原告:张三,男,1980年5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现居住于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被告:李四,男,1975年12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现居住于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一、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XXX元;
2. 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的北京收账公司日息万分五计算向原告支付上述欠款的违约金, 从到期日起算至全额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起诉事由
自XXXX年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一直有生意往来,被告李四曾多次从原告张三处购买货物,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在XXXX年XX月XX日,被告李四拖欠原告张三货款人民币XXXX元,并承诺于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但是北京讨债公司至今未付,原告张三曾多次向被告李四催讨欠款,但是北京要账公司被告李四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三、证据及内容
1. 原、被告之间存在生意往来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短信、电话记录等。
2. 被告拖欠原告货款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短信、银行转账记录等。
3. 被告承诺还款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短信、合同等。
4. 原告张三向被告李四催讨欠款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录音、短信、电子邮件等。
5. 原告张三曾多次向被告李四催讨欠款,但是被告李四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录音、短信、电子邮件等。
四、诉讼请求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张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李四立即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XXX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特此起诉!
原告:张三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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